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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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師:
為貫徹執行律師協會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規范律師、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行為,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下稱《規則》)的相關規定,全所配合鄭州市律師協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全所成員依據鄭州市律師協會通知進程,充分利用本所周例會時間,積極組織展開《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學習,并嚴格對照《規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坦言律師辦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附鄭州市律協通知部分內容如下:
一、自查自糾時間
2018年3月9日至3月28日,全市律師事務所對照《規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自查自糾內容
各律師事務所要嚴格對照《規則》相關內容進行逐條自查,重點對律師、律師事務所業務推廣的渠道、方式、內容,以及在業務推廣中是否存在《規則》中禁止進行的13種推廣行為和禁止進行的5種推廣方式進行審查。
三、有關要求
1、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全體會議,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學習《規則》內容,切實承擔起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的管理責任,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業務推廣信息進行全面認真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內容及時糾正。
2、各律師事務所針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歸納分析,制定整改具體措施,并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報告要求內容具體詳實、情況客觀真實、數據準確無誤、措施切實可行。報告內容包括律所及律師本次自查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的措施。
3、各律師事務所針對本所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律師業務推廣相關規章制度和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整改問題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律師事務所主任就律所和本所律師業務推廣行為簽署承諾書(見附件1)。
4、各縣(市)區司法局律管科指導督促本轄區律師事務所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5、市律師協會將在活動結束后,就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通報。
6、上報材料要求:
各市直律師事務所報告和承諾書由律所主任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5點前書面上報市律協,電子版同時發送至律協郵箱。各縣(市)區司法局及時收集審核報告,按同樣要求上報至市律協,并統計未上報的律所。
聯系人:黃小麗
聯系電話:55686779
電子郵箱:zzslsxh@163.com
鄭州市律師協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