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2020年度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已經開始。我們所將嚴格按照鄭州市司法局、鄭州市律師協會《關于開展2020年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和律師執業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F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所定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召開年度考核評議會議;
二、各律師需要提交資料如下:
1、填寫完整的考核表一式叁份;
2、個人總結紙質版一式叁份 ;(總結內容應包括思想政治學習情況;參加各類培訓情況;業務辦理情況;參加法律援助及公益活動情況;個人獎懲情況等等……)
3、已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書面承諾書一式叁份;
4、會員會費;
5、繼續教育課時完成證明;
6、執業證原件。
為確??己斯ぷ黜樌瓿?,請大家務必配合及時參會并按要求提交資料。
河南坦言律師事務所辦公室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律師考核表.docx
考核評議表.xls
關于開展2020年度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律師協會《關于開展2020年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和律師執業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全市2020年度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執業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考核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經省司法廳許可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已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
2021年1月1日之后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均不參與考核,本次考核備案材料中不包含上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領取律師執業證的律師,因執業不滿三個月,參加考核但不評定等次。
二、年度檢查考核時間
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5日。
5月20日—5月31日為線上考核時間,包括各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執業律師年度考核、市律師協會對律師的年度考核、縣(市)區司法局對律師事務所初審、市司法局對律師事務所考核。各區縣(市)司法局要掌握本區縣(市)每個律師事務所具體召開年度考核工作會議的時間地點,并派人抽查指導所屬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工作開展情況;鄭州市司法局、鄭州市律師協會將對各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入所抽查。
6月1日開始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線下集中備案及考核。
三、年度檢查考核內容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內容為司法部《考核辦法》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對被多次投訴、日常管理混亂的律師事務所重點檢查。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主要內容為《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管理辦法》。檢查考核按照《鄭州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量化考核評分標準(2020年)》進行打分。
(一)對律師事務所進行年度檢查考核,主要檢查考核律師事務所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情況,包括律師隊伍建設情況、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律師執業表現情況、內部管理情況等。
(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內容: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情況;2、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3、黨員律師黨組織關系接轉的情況;4、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情況;5、辦理法律服務業務的數量、類別和服務質量,辦理重大案件、群體性案件、敏感案件、涉黑惡案件的情況;6、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7、受到行政獎懲、行業獎懲的情況;8、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9、律師協會認為需要考核的其他內容。
四、年度檢查考核等次和標準
(一)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按照《鄭州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量化考核評分標準(2020年)》進行評定,60分以上為“合格”。
(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具體按照《河南省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進行評定。
五、檢查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采用集中書面審查、問卷測試調查、入所實地檢查相結合,綜合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日常監督管理及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況評定考核意見。
集中線下備案考核統一在鄭州市律師協會進行。
問卷測試調查、入所實地檢查的時間、參加人員及律師事務所另行通知。
六、檢查考核主體
(一)市律師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律師執業年度考核。
(二)區縣(市)司法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初審。
(三)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工作,對市直律師事務所進行檢查考核。并對市律師協會就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的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實施監督指導并進行備案審查。
七、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一)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程序
律師事務所依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鄭州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量化考核評分標準(2020年)》規定,進行自查,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1、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須按規定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鄭州市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量化考核評分標準(2020年)》自查打分表。(附件1);
(2)年度執業情況報告(由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年度執業情況報告應當全面、客觀地反映上年度律師事務所的隊伍建設情況、黨建、業務活動情況、執業情況、內部管理情況、收入及納稅情況、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有無被投訴和處理情況、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情況等。律師事務所如果在外省市設有分支機構,應當寫明分支機構設立情況。年度執業情況報告原則上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內公開并接受律師監督;
(3)2020年度律師事務所檢查考核登記表(市直所一式二份、區縣(市)屬所一式三份)(附件2);
(4)2020年度律師事務所收案登記簿(復印件一份和電子版,電子版本需在附件二規定的各律師事務所上報材料日期前發送至zzslsxh@163.com);
(5)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2、各區縣(市)司法局負責對所屬律師事務所考核材料進行初審,發現報送的執業情況報告及有關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義的,應當要求律師事務所予以補充或者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核實。在收到律師事務所上報材料后10日內初審完畢,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審意見后連同律師事務所材料一并報送鄭州市司法局;對被初審確定為“不合格”的,區縣(市)司法局要將其基本情況、評定依據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文字材料上報。市直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材料直接報送鄭州市司法局。
3、鄭州市司法局收到區縣(市)司法局報送的律師事務所的材料和初審意見后,按照考核標準,對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執業和管理情況進行審查,同時對市級律師協會報備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予以備案審查。根據審查結果,為律師事務所評定考核等次。在審查中,發現律師事務所報送的材料以及區縣(市)司法局的初審意見、律師協會對律師的考核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的,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責成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鄭州市律師協會重新進行審查。
市直律師事務所由鄭州市司法局直接進行年度檢查考核。
4、律師事務所的考核等次評定后,鄭州市司法局將考核結果在鄭州律師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日。
律師事務所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鄭州市司法局申請復查。鄭州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5、鄭州市司法局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后,在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專用章,并注明考核結果。
6、律師事務所因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查處,或者受到停業整頓處罰且處罰期未滿的,應當暫緩考核,待有查處結果或者處罰期滿后再予考核。
7、對被評定為“合格”的律師事務所,經檢查考核發現該所在律師隊伍建設、開展業務活動、實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的,由鄭州市司法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8、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律師事務所,鄭州市司法局根據其存在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法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并責令其整改;同時對該所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
9、律師事務所因《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情形“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被評定為“不合格”的,鄭州市司法局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給予終止。
10、律師事務所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考核的,由鄭州市司法局公告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檢查考核的,視為自行停辦,由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并注銷其執業許可證。
11、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結果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別記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檔案。
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結果記入該所負責人、合伙人的律師執業檔案。
(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程序
1、律師在律所規定的時間對本人上一年度執業情況進行總結,并填報、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度律師執業考核登記表,含律師本人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市直所一式二份、區縣(市)屬所一式三份)(附件 3);
(2)獲得行政或者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懲戒情況;
(3)已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書面承諾書;
(4)完成律師協會關于執業律師繼續教育培訓課時證明材料;
(5)律師執業證書原件;
(6)兼職律師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有效工作證復印件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兼職從事律師執業和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書面意見,司法警察院校兼職律師應同時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證明;
(7)上一年度因變更執業機構新轉入的律師,應當同時提交變更前所在律師事務所對其執業表現的鑒定意見。
2、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召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會議,聽取律師個人總結,組織進行民主評議。根據考核評議情況,由律師事務所依據規定的考核內容、考評標準,對律師上一年度執業表現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上加具“稱職”、“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考核意見。
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的考核結果要在本所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3、律師事務所完成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向鄭州市律師協會報送律師執業情況總結、《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匯總表》、《律師執業證》等相關材料,現場辦理年度考核。兼職律師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本通知上面規定的證明材料。經鄭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審核結果,報鄭州市司法局備案。
鄭州市律師協會在審查中發現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的,對其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責成律師事務所對該律師重新進行考核。
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嚴重違反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而確定為“不稱職”的,各律師事務所要集體研究確定,將其基本情況、評定依據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文字材料,報鄭州市律師協會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后,鄭州市律師協會將考核結果在鄭州律師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日。
律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鄭州市律師協會申請復核。鄭州市律師協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5、不符合《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或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職律師不予執業年度考核。
6、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執業年度考核:
(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2)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且處罰期未滿的;
(3)未達到律師協會關于執業律師繼續教育培訓課時的;
(4)與原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關系不滿六個月,暫未被其他律師事務所聘用的。
暫緩年度考核的,待有處理結果或者停業整頓處罰期滿或者其他暫緩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十日內,經本人申請,由律師事務所按規定報鄭州市律師協會重新審查確定考核結果;本人不及時申請的,考核結果由鄭州市律師協會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7、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重新進行執業年度考核:
(1)鄭州市律師協會在審查中發現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2)鄭州市律師協會收到相關投訴、舉報。
對以上情況,鄭州市律師協會可以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責成律師事務所對該律師重新進行考核。
8、律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出具考核結果的鄭州市律師協會按以下程序申請復核:
(1)復核應提交書面申請,寫明復核理由、請求、事實, 并提交相關的書面證明材料;
(2)鄭州市律師協會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復核;
(3)復核認為原確定的考核結果無誤的,書面告知復核申請人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認為原確定的考核結果有誤的,重新確定考核結果并書面告知復核申請人及所在律師事務所。
9、律師不按規定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向鄭州市律師協會如實報告,由鄭州市律師協會書面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參加執業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參加的,由鄭州市律師協會出具“不稱職”的考核結果。
10、律師經鄭州市律師協會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鄭州市律師協會應當根據其存在的問題,書面責令其改正;
(2)安排其參加市級以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教育;
(3)律師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稱職”的,由鄭州市律師協會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行業懲戒;情節嚴重的,由鄭州市律師協會建議鄭州市司法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建議律師事務所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
11、律師在執業年度考核中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鄭州市律師協會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
(2)律師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12、律師有下列情形的,律師事務所應及時將名單報鄭州市律師協會,由鄭州市律師協會報鄭州市司法局,依法收回其執業證書:
(1)不符合執業條件不予年度考核的;
(2)不參加年度考核(包括因故暫不能從事律師工作、不參加本年度考核)的;
(3)因本通知第七條第(二)款第(1)項、第(4)項規定原因被暫緩考核的。
13、鄭州市律師協會按照規定的時間將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報鄭州市司法局備案;由其通過備案審查后,在律師執業證書上加蓋“律師年度考核備案”專用章??己藭r執業不滿三個月的只加蓋“律師年度考核備案專用章”,不評定考核等次。
14、鄭州市律師協會組織完成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后,在省律師協會規定的時間內將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情況總結及考核結果報省律師協會備案,同時抄送鄭州市司法局。
15、各律師事務所在上報材料前請登錄鄭州律師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將參加考核的律師基本信息進行補充填寫完整。
16、注銷律師執業證書,到鄭州市政務服務大廳辦理。
八、明確事項
1、根據《河南省司法廳關于調整規范有關律師事務所資產的通知》(豫司文〔2009〕<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